ob欧宝体育最新官网入口|登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编辑: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10-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赣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高水平、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建成赣州职业教育园区、1个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18个县级现代化公共实训基地,20校企一体化生产实训示范基地。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设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师生比达到120,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30%。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60%

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市级建成两所市属高职院校,每个县(市、区)集中力量依托工业园区重点建设一所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年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中职教育在校生达到15万人以上,本、专科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4万人以上。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年均培训规模超过40万人次。

职业教育服务产业水平显著增强。专业设置主动对接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市级骨干专业。每年培养1.5万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1.5万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吸引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基本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

二、工作举措

(一)加快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将职业院校(职教园区)、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赣州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南康区发挥建设主体作用,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确保职教园区建设按计划如期完成。积极支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驻市院校在赣州职教园区设立职业教育院(系),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研究所、实验室、生产性实习场所。支持职教园区内每一所职业院校集中力量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建成若干个与产业集群紧密对接的专业集群。将赣州职教园区打造成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和产教融合发展试验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一所骨干示范性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快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和县级现代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社会资本在产业园区、企业车间和职教园区建设多种性质的实训基地。

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化校园建设要求,推进职业教育数字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实现与赣州教育云工程对接。推进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计划。举办职业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推出一批大赛成果。完善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和监测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化改造传统教学的步伐。

(二)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结构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根据城镇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市本级以办本科、专科职业教育为主,县(市、区)以办中职教育为主,逐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积极创建市属高职学院,建立从中职、专科高职到本科高职的系统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对定位不明确、办学质量低、服务能力弱、难于达标的职业学校实行整改、停止招生和撤并重组。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

调整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按照扬优、扶新、集群专业建设理念,建立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紧密、面向市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的专业群。加强精品专业课程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等向重点学校、重点专业倾斜。开展专业能力评估,对全市职业院校重复设置、低水平、低效益的专业,进行撤并调整。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三)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培养多样化人才的培养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德育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让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大力支持、学校主动调适、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支持职业院校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合作,联合招生招工、共同教学实训、推荐接收就业,共建订单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定向培养,企业冠名的模式,实行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培养对接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培养,企业和学校、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签订用工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创业。

推进集团化办学。研究制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覆盖全产业链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法人化职业教育集团的实现形式。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赣州农校、县(市、区)职业中专(农民学院)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作为办学重点。重点招收年龄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村干部。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6年。允许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支持南康区、兴国县做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工作,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为载体,以劳动力转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以服务和满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职业培训与工业园区用工、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全方位对接。对与当地工业园区或企业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对各地围绕重大产业领域开展职业培训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加强职业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联合调研攻关。建立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增设职业教育教研编制,完善市、县(市、区)教研网络,提高职业教育教研服务能力。

(四)完善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筹,建立初中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合作机制。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职教育。县(市、区)按照职普比大致相当的比例自主核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规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科学分流初中毕业生。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有意愿接受中职教育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待(失)业人员、退伍士兵。加大对职业院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力度。基本实现应届初中毕业生一个不能少的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是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注册入学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实行学分制等灵活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并保留学籍或修完学分提前毕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市内外高等职业院校联合进行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

(五)健全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决策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校长聘任制度改革和公开选拔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改革完善教师培养和聘任机制。建立职业院校教师选拔补充机制,逐步优化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结构。围绕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在驻市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轮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到企业实践半年后上岗任教制度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采取职业院校自主聘请、政府购买等方式,面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聘请一定数量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退休技师和能工巧匠担任学校专兼职技能型教师,打造一支具有鲜明职教特点,教练型的师资队伍。

(六)推进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请进来,选派优秀职业院校教师到发达地区学校、企业交流学习。争取经济发达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我市职业院校为成员,对口支援我市职业院校。

加强与国外职业院校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建立一对一全面、深度院校合作关系,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发课程,鼓励教师交流、学生交换,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往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深化市域内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各县(市、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市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培训教师、共享数字化资源、共享教学科研成果。依托市高职和本科院校,在中等职业学校相对应的骨干专业举办“3+2”“3+3”中高职以及“3+4”中职本科对接班,为全市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

(七)加强行业指导和就业能力提升

加强行业指导。市、县(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经费保障和服务监管。鼓励行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组织在参与职业教育重大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专业设置和评价、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就业创业促进等方面的作用。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等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依法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对职业院校毕业生享受与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对违反规定随意招用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作出限期整改意见,促进持证上岗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劳动者就业能力的不断提升。

实行与课程相衔接的双证互通制度。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国家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互通。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予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尚不具备条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学校,采取结对帮扶、委托鉴定等方式,解决学生在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应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八)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营利性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实行企业化、股份制运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和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落实民办职业教育政策。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政策、项目资金扶持上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政策。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给予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办职业学校特色化、专业化办学。

(九)加大职业教育发展经费投入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均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本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至1000万元/年,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购置实训设备,加强精品和特色专业建设,奖励技能大赛优胜者等。严格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完善惠及全体学生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国家中职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加强经费统筹。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市场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

保障学校经费。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和各类培训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税务、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水、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职业院校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费,职业院校实训教学及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保障职业院校在编在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数内,按照教师编制总数20%的比例以及1.5万元/人、年的标准,拨付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建立职业教育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机制,市、县(市、区)两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及部分职业院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不定期举行,统筹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政府统筹。各级政府要制定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建立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制度。在充分发挥现有职业院校作用的同时,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增强服务产业的能力。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重点落实好发展职业教育的措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完善专业结构设置等,统筹好区域内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

建立考评机制。职业教育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以县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工作中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普职协调发展、经费投入、办学质量及专业能力等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

强化舆论宣传。赣南日报、赣州人民广播电台、赣州电视台、中国赣州网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强化职业教育政策、经验、典型的宣传,共同营造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4826

校园风光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