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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
编辑: 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5-0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工作,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是实施“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努力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四)重点任务。学前教育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义务教育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普通高中教育以多样化特色办学为重点,强化学科教学能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教育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特殊教育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培养培训,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教师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有关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要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要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着力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五大工程

(七)基础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准入关,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考核。推进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部分高中教师学历学位达到教育硕士或研究生水平。贯彻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探索校长职级制,完善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生物、地理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和班主任培训。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导,省、市、县分级开展教师培训。实施“江西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完善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等培养选拔和研修成长机制,造就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和名校长。

(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依托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培育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和“职教名校长”。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政策鼓励新聘用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岗位。鼓励学校聘用企事业单位高级技能人才到学校从事教学。

(九)高等教育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结合我省“2011计划”等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推动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强高校学科骨干、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培训。

(十)教师教育改革工程。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积极稳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引导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考核制度。实施教育部制订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评估认证,调控和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公示制度。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专业。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和联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依托江西师范大学,在全省各市、县规范建设以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网络工作室为主体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十一)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农村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全省教育民生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鼓励县级政府加大力度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予以补助。

四、大力推进教师管理制度五项改革

(十二)推进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依涫凳┙淌ψ矢裰贫龋细袷凳┙淌ψ矢袢隙ê投ㄆ谧⒉嶂贫龋晟品现耙到逃氐愕闹耙笛=淌ψ矢癖曜肌Q细裰葱杏锥靶氯谓淌Τ纸淌ψ矢裰な樯细谥贫龋慈〉媒淌ψ矢裰さ挠锥敖淌σ奁诓渭涌际浴⒁婪ㄉ昵肴隙ń淌ψ矢瘛F诼晕慈〉萌谓套矢竦模匦胍婪ㄇ謇硗顺觥>哂衅渌Ф谓淌ψ矢裰な榈慕淌ψ诘接锥肮ぷ鳎υ谏细谇敖邮芙逃棵抛橹难敖逃ㄒ蹬嘌怠J〗逃嵬∪肆ψ试春蜕缁岜U咸谑敌兄行⊙Ы淌θ」衅傅幕∩希涫怠督魇⊙敖逃晷卸苹?SPAN lang=EN-US>2011-2013)》,将幼儿教师纳入全省公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幼儿园教师,重点补充新建与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师资。继续深入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乡镇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推进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落实国家出台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配备的统筹,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完善高校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扩大农村骨干教师到高校脱产培训和高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的规模。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十四)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推进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赣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六)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校外办班,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建立健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五项制度

(十七)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八)强化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各地要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继续实施和完善特殊津贴政策,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

(十九)建立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十)健全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做好全国、全省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定期开展教学名师的评定,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教学成果奖。每年开展评选全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对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教书育人楷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十一)探索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制度。各地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民办学校及时为专职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建立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民办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在校内定期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派出进修。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教师签订规范聘任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理顺各类教师工作管理职能,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三)加强经费保障。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四)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教师队伍建设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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