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字〔2014〕2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含2013年9月30日后退休的人员及聘用人员),其中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已转正定级且未考取过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勤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四级):在本职业(工种)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三级):在本职业(工种)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二级):在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晋升技师。
5、2011年9月30日之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的,其从事相同职业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的可申报晋升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6、直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可不参加本次考核鉴定,直接进行认定:
(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我省原劳动部门、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部队服役或在企业工作期间已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7、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已享受过放宽条件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8、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各等级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本次可申报职业(工种)的范围和等级,请见附件1。各申报人员必须按照附件1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且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或相关,不得擅自超越附件1规定的范围和等级申报;如果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工勤岗位证书内的工种名称在附件1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没有对应,应选择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9、工作年限计算
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三)申报比例
技师按现有岗位等级人员和拟申报岗位等级人员不超过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工勤岗位总人数5%以内的比例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由单位打印《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的职业(工种)、岗位等级、收费类别填写打印《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申报名册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一式两份),将合格人员材料统一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3、复审。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由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业(工种)技师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所以由市局进行资格初审,省厅负责终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jxzp.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报名和考核鉴定等事宜待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通知后再按省厅要求另行做出安排。)
(五)申报材料
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填好联系电话,照片的上方加贴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2张,背面写好本人名字和单位)。
2、《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评申报名册表》(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按照工种级别的不同汇总三张表格,并用Excel表格格式拷盘上报电子档)。
3、申报人员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或个人档案中的考核评审表原件并附相应复印件(申报初级工提供转正定级工资表原件、复印件);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需出示民政部门安置介绍信原件复印件;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需出示人社部门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4、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认定的人员需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直接认定审核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办理“直接认定”人员填报)。
5、部分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等)还需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操作证(执照),汽车驾驶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驾驶证复印件;
6、申报技师的人员还须准备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应注明姓名、申报职业工种、申报等级、所在单位)。
以上所有上报的纸质表格按照填表要求分别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县(市、区)上报的纸质表格还必须加盖人社部门的公章后申报。
二、培训考核鉴定评审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初级工等级资格审查、培训、考核鉴定和评审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直单位初级工和全市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资格审查、培训、考核鉴定和评审工作;
(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业(工种)技师等级晋升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培训考核鉴定评审要求:此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按照“先培训后考核鉴定评审、培训考核鉴定评审相分离、重在考核鉴定”的原则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部分,不合格者,不予晋升。
三、时间安排
市直单位请于2015年1月8 日至13 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请于2015年1 月14 日至23 日(节假日除外)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见附件5和附件6,具体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11楼会议室。培训及考核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证书核发
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加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加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其任职资格从2013年9月30日起算,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并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六、收费标准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含教材费)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见附件7)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做到“告知到位、标准统一、严格审查、真实负责”;在考核鉴定中要严肃考试纪律,注意考风考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及各单位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现岗位等级、技术工种工作年限、技术工种等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参加申报晋升岗位。
(三)文中所述表格的表样可在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hr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蔡运翔
联系电话:0797-8196080。
附件:1、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收费分类附件1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审表附件2
3、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申报名册汇总表附件3
4、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直接认定审核表附件4
5、市直各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附件5
6、各县市区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6
7、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附件7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